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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发动机合格证居然还要用钱买 买主怒诉退货退款

时间: 2024-05-20 23:40:15 |   作者: 行业动态

  全国竟有这样的怪事!花费千余元买发动机,居然讨不来合格证;当买主按要求交纳了100元“购买费”后,合格证依然拿不到手。近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定支撑了买主刘鹏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

  原告刘鹏系邓州市南桥店居委会农人,被告赵明系邓州市某摩托商场三轮车精品专卖店业主。2007年1月10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一台发动机,价值1150元。但奇怪的是,被告拒不向其供给发动机合格证。因未获得发动机合格证而无法变更其行车证,导致原告的机动车无法正常运转。因急于运用机动车,原告去工商局告发此事。在邓州市工商局分流、转办、协调下,被告宣称,只要付出100元才干购买到合格证。原告情急之下,无法又向被告付出100元,用于购买合格证。但被告收到100元后,仍迟迟未供给发动机合格证。深恶痛绝的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货退款。

  法院以为,买卖合同两边应诚笃守信,原告在被告处购买发动机,被告按买卖习气,应向原告供给有关单证和材料。原告因未获得发动机合格证而无法变更其行车证,导致其机动车无法正常运转,合同意图没办法完成,契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景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遂支撑了原告的判定,并由被告担负诉讼费。